《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有哪些變化
2021-05-26 17:12:21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為了便于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填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就報表的修訂背景、修訂原則和修訂內容進行了權威詳解。小編將陸續為大家編發相關內容,一定要持續關注哦。今天發布《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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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原《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的表單列次進行了調整,增加“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兩列,便于納稅人按照投資形式和投資對象,區別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四種投資情形填報。當同時存在一種以上投資情形時,納稅人在填報第7行“本年實際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和第13行“本年實際抵扣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本年度可以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當按照合理方法確認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