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代理注冊公司」這幾種普通發票不用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
2021-04-20 18:06:16
商務部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難點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16號)
自公告以來,不少納稅人一直在問:普通發票是否都需要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一欄?在公共政策上如何操作?現將有關問題匯總如下:
難題一:普通發票是否強制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回復:
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中小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整合社會上的金融機構。性格;賣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融入社會金融機構字符。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稅票使用。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聲明是“應提供給賣方……”和“應填寫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一欄”,這是強制性的。
問題二:給一個人開普通發票需要對方身份證的電話號碼嗎?
回復:
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購買方為中小企業的,在索取普通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整合社會上金融機構的文字……”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營改增支付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75號)第八條明確規定,單一客戶代理購買石家莊市貨運、勞務、公共服務登記公司事務、資產或資產。,求、
增值稅
對于普通發票,無需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數據,也無需提供相關護照或其他證明材料。
因此,本公告不適用于向個人開具普通發票在石家莊登記代理公司的情況,按國稅發〔2016〕75號執行。
問題三:如果購買者是中央機關、企事業單位,是否只能填寫投票日期并命名?
回復:
公告第一條第一款具體規定:“本公告所稱中小企業包括本公司、非公司制機構、中小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合伙中小企業和其他中小企業”。
因此,本公告不適用于向中央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非中小企業開具發票。
問題4:沒有稅號的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和入賬嗎?
回復:
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聲明,2017年7月1日后取得的普通發票,如未填寫稅號,屬于不合格發票,不得作為涉稅業務的稅務票據,如計稅、退稅、抵扣等。
問題五:進口中小企業發票怎么填?國外客戶沒有數據。
回復:
購買者為外國客戶的,不適用公告的明確規定。
問題6:滾筒類型
增值稅
發票和流程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怎么辦?
回復:
只要是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均按公告的明確規定執行。發票上無購買人納稅人識別號列號的,不適用公告的明確規定。
問題7:聯系地址。需要填寫電話號碼和銀行嗎?
回復:
現行規定只要求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向賣方提供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等數據。普通發票中是否填寫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到目前為止還不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