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變更與專利轉讓,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
2020-09-02 16:59:56
我們常說商標變更、商標轉讓,但今天萬事惠要與大家聊的是專利變更與專利轉讓,可能會有很多人還分不清楚它們,混淆二者的概念,不知二者的區別,那下面萬事惠就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什么是專利變更?專利變更定義如下:
專利變更一般也叫做著錄項目變更,其中包括:
①申請號
②申請日
③發明創造的名稱
④分類號
⑤優先權事項(在先申請的專利號、申請日和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事項(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名稱、國籍或注冊國家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⑦發明人姓名
⑧專利代理事項(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方式)
⑨聯系人事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及代表人等。
如果這些信息需要變更的話,就得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什么是專利轉讓?專利轉讓定義如下:
專利轉讓是指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人(或單位)向國外轉讓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專利轉讓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形式。
我國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那么,專利變更與專利轉讓,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呢?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格。專利轉讓包括專利的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
專利變更可以是專利人本身的一些信息變更,但是我們在進行專利變更程序時經常叫變更專利人。
其實兩者的側重點不一樣。一般而言,專利轉讓是進行專利交易買賣的方式,或者說直接將專利技術給別人。但是專利變更就不一樣了,它可能只是變更專利中的一些細節問題,當然也有可能是轉讓交易,一般來說,專利轉讓可以等同于專利變更,但是專利變更并不等同于專利轉讓。
以上,萬事惠為大家介紹了什么是專利變更、什么是專利轉讓、專利變更與專利轉讓的區別,相信大家能夠清楚二者的不同了。如您還需更多專利資訊或專利服務,就來萬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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