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的荒地是否繳納土地稅
2020-09-02 16:58:54
企業內的荒地需要進行繳納土地稅,只要是歸企業的,所有的土地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也就是說,用不用隨你,稅根據土地面積進行繳納。如果閑置的土地出具了有關機關單位的批準文件,那么可以申報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企業內的荒地是否繳納土地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98]015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對企業尚未利用的閑置土地,應出具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認定書,經企業自行申報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否則都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
只要沒有相關機關單位批準的免征稅文件,那么即便是閑置的土地也要進行交稅。土地使用稅是根據土地使用的類型和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的。不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稅也是偷稅漏稅的一種,情節嚴重的情況會判有期徒刑,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