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代理記賬」通知關于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明確通知
2021-04-13 13:48:28
各省、市、自治州、市、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商務部各省、市、自治州、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軍區公安局:
現將鄉鎮政府機構免征增值稅的政策通知如下: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制度改革過渡政策規定》(財稅字〔2016〕36號)第一條第(二)項,有各種鄉鎮政府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肇慶市老年人權利防治法》登記,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立案,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務。
2.從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醫療工作移交給其他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價格(包括中央政府指導價和供需雙方按照規定確定的價格)按不高于地(市)級的價格部門上報同級衛生部門和其他相關機構。提供《省內醫療服務價格工程項目條例》所列各項公共服務,適用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改革和過渡。
三、從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集團公司(含集團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用免征增值稅。
四、銀行提供一年以上的退保壽險產品,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銀行在保單監管出具備案回執或批準文件前一年以上非法獲得的可退壽險產品保費收入,屬于《司法部、商務部關于拒保壽險產品一年以上免征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第一條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制度改革過渡政策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
(2)符合財稅[2015]86號文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免稅前提,且未列入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免稅名單的銀行,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立案手續。
(三)銀行提供的一年以上可退保壽險產品,納入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營業稅免稅登記表或同時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在此之前已繳納的營業稅未沖抵或退還的部分,可在次月底沖抵應繳納的增值稅。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實施。以前未作處理的事項,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