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個人所得稅納稅部分申報辦法
2020-11-19 17:11:10
注冊公司個人所得稅納稅部分申報辦法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四: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
五: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六: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8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八:公司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九:納稅申報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式樣統一印制。
十:納稅人有扣繳義務人支付的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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