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股票發行的方式
2020-11-10 17:52:28
香港公司股票發行的方式
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通常情況下,我們將股票的發行方式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大類。
直接發行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或發起人自己承擔發行風險,并自行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間接發行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或發起人將股票發行工作委托給一家或幾家股票承銷機構代理發行或承購包銷。
在香港證券市場中,發行人可以委托經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認可的保薦人承擔代理發行和包銷的業務。
香港證券市場允許發行人通過以下方式中的一種安排股本證券上市。
1.發售以供認購
這種方式是由發行人或代表發行人發售其證券,以供公眾人士認購。
2.發售現有證券
這種方式是由已發行證券的持有人、同意認購的證券的持有人、獲配發行人或代表等人士向公眾發售證券。
3.配售
這種方式是發行人或中間人將證券主要出售給經其選擇或批準的人士,或者主要供該等人士認購。
發行人選擇配售方式發行股票須由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特別授權方可進行,發行人配售已經上市的證券,無須刊發上市文件。
4.供股
這種方式是向現有股票持有人提出供股建議,使持有人可按其現時持有的股票比例進行認購。
5.公開售股
這種方式是向現有股票持有人提出建議,使持有人可不按其現時持有的股票比例進行認購,但該等股票并非是指可放棄權利文件直接配發。
6.資本化發行
這種方式是按現有股東持有的股票比例,以不涉及支付款項的方式,進一步將股票配發給現有股東,該等股票將人賬列為已從發行人的儲備或溢利撥款繳足。
7.代價發行
這種方式是發行人通過發行股票作為某項交易或與收購、合并、分拆等行動有關的代價。
8.交換、替代或轉換
這種方式是將股票通過交換、替代或轉化其他類別股票的方式進行上市。
9.其他香港聯合交易所不定時批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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