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級別變五級 三類企業新入納稅信用評價
2021-05-26 17:13:20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將參加納稅信用評價;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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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確了3類企業納稅信用的評價時限。新設立企業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辦理涉稅事宜的,稅務機關應在2018年4月30日前對其納稅信用進行評價;從2018年4月1日起,對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企業,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納稅信用評價。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和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稅務機關在每一評價年度結束后,按照《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限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同時《公告》明確對M級企業賦予兩項激勵措施:一是可在網上勾選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用再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增值稅發票認證;二是稅務機關加大服務力度,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