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無償劃轉股權 財稅咋處理
2021-05-26 17:13:08
2017年12月26日,英特集團(證券代碼:000411)發布公告稱,國務院國資委同意中化藍天集團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無償劃轉英特集團的股份113363972股,股權已經完成過戶。按照英特集團當日的收盤價22.69元/股計算,上述股份價值約為25.7億元。
隨著國企改革的全面加速,國企之間無償劃轉股權的情況越來越多。按照《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無償劃轉給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以及國有獨資公司持有。那么,對于這種無償劃轉股權的行為,應該如何財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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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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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會計準則,暫未發現對國企無償劃轉股權的明確規定。在日常的檢查工作中,筆者發現企業主要采取兩種處理方式,分別是計入損益的贈與方式和計入權益的增、減資方式。
(一)計入損益的贈與方式
這種處理方式,股權劃出方將無償劃出股權視為對股權劃入方的一種捐贈,作為一項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長期股權投資等
股權劃入方則將無償受讓股權視為該企業的一項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營業外收入
(二)計入權益的增、減資方式
在這種處理方式下,股權劃出方將無償轉讓股權視為國有股東收回對該公司的部分投資,會計處理為:
借: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貸:長期股權投資等
股權劃入方則將無償受讓股權視為國有股東增加對該公司的投資,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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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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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國有企業無償劃轉股權應視同捐贈處理。
對于股權劃出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股權無償劃轉給其他企業,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視同銷售處理,確認銷售收入。
對于股權劃入方,應當按照劃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接受捐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捐贈收入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因此,對股權劃入方,接收無償劃轉股權應視同接收捐贈收入,按照接受股權的公允價值確定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