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并選擇差額納稅申報案例
2021-05-26 17:12:56
某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9月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取得銷售收入21萬元,開具普通發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共計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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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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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案例中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其計稅依據為﹝(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總額﹞÷(1+征收率)=﹝(21+0)-10.5﹞÷(1+5%)=10萬元,應納稅額為10×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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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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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附列資料應填寫應稅行為(5%征收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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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欄“本期發生額”應填入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10.5萬元(含稅)。
第11欄“本期扣除額”應填入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10.5萬元(含稅)。
第12欄“期末余額”應填入“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扣除額”=0+10.5-10.5=0萬元。
第13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5%征收率)”應填入本期所有銷售收入21萬元(含稅)。
第14欄“本期扣除額”應填入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10.5萬元(含稅)。
第15欄“含稅銷售額”應填入“全部含稅收入”-“本期扣除額”=21-10.5=10.5萬元。
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應填入“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10.5÷(1+5%)=10萬元。
(二)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主表應填寫本期數下“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各個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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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應填入數額等于附列資料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
第6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應填入20萬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應填入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征收率=10×5%=0.5萬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應填入“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0.5-0=0.5萬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應填入“應納稅額合計”-“本期預繳稅額”=0.5-0=0.5萬元。
特別提示:為保證申報能在征期內按時上傳,符合網報系統邏輯規則,在此案例中如果企業差額征稅項目在開票時是使用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請在申報時先將小規模納稅申報表主表第6行“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100000元并強制上傳數據。強制上傳數據后,請在征期內攜帶差額征稅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和清單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異常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