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將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和飛機
2021-05-26 17:12:31
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等8部門近日印發意見,要求防范部分旅客違法失信行為對鐵路運行安全的不利影響,進一步加大對其他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等8部門印發意見稱,防范部分旅客違法行為對民航飛行安全的不利影響,進一步加大對其他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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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幫幫注意到,《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均明確了限制范圍。
限制范圍包括兩類:一類是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或旅客在機場或者航空器內實施相關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另一類是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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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鐵路運輸企業和民航局,將于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相關網站發布被限制人員名單信息。名單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
兩份意見同時明確,對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如果相關主體從限制人員名單中移除后,則不再對其采取限制措施。比如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如果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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