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有哪些變化
2021-05-26 17:12:20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為了便于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填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就報表的修訂背景、修訂原則和修訂內容進行了權威詳解。小編將陸續為大家編發相關內容,一定要持續關注哦。今天發布《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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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優化表單結構,將原“其他專項優惠”填報項目類別取消,將該類別下的項目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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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政策調整情況,取消了3項填報項目。一是取消了政策已經執行到期的填報項目,包括原“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受災地區促進就業企業”;二是精簡了重復填報的項目,包括原“其中:減半征稅”。
3.根據精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需要,新增2項填報項目,包括“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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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稅收優惠的享受方式和表內的計算順序,將“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調整至第29行~30行。
5.根據規范優惠事項管理的需要,對27項保留項目的名稱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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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表第27行“二十七、其他”填報行次,主要是為了滿足今后新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臨時填報需要,應當提請納稅人注意,不得隨意填報這些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