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發票新規要注意,一不留神就開錯了!
2021-05-26 17:12:20
本文對很多人都迷惑的多項發票新規做出了詳細梳理。對“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隨時、隨地代開專票了?”、“到目前為止,都有哪些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專用發票了?”......等多項疑問給出針對性政策法規解析,幫助您徹底走出誤區,深入了解新政。
關鍵詞:代開專票;抵扣;費改稅;自開發票;新政
?
一、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票
?
(一)政策依據
1、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
2、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可以為本平臺的會員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
(稅總函[2017]579號)
(二)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對外承擔運輸服務時,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1、可以自行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中任何一地,就近代開;
2、如果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為互聯網物流平臺的會員,既可以自行代開,也可以由互聯網物流平臺代開。
?
二、通行費不同方式、不同時點發票抵扣
?
(一)政策依據
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財稅[2017]90號)
客戶使用ETC卡或用戶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后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2、未辦理ETC卡或用戶卡的現金客戶,暫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3、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財稅[2017]90號)
(二)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通行費的抵扣問題,已經有新的突破了:
1、使用ETC卡或用戶卡通行,可以憑取得的電子發票抵扣增值稅;
2、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3、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在規定期限內計算抵扣。
?
三、“費改稅”后,取得的水費發票不同
?
(一)政策依據
原對城鎮公共供水用水戶在基本水價(自來水價格)外征收水資源費的試點省份,在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期間,按照不增加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的原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不計征增值稅,按“不征稅自來水”項目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7號)
(二)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解析,企業支付水費時,需要索取發票的,一部分可以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部分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
四、目前,可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
(一)政策依據
1、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2、自2017年6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3、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4、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二)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目前已經有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建筑業、鑒證咨詢業、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但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五、二手車買賣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政策依據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僅注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二)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解析,以后二手車的銷售也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了,至于企業銷售消費型的汽車,如何開具發票就按固定資產的處理來試用政策了。
?
六、發票開具需注意的細節
?
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2、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事項由省國稅局核準。允許繼續抵扣的客觀原因類型及報送資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
3、自2017年9月1日起,其他個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托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