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納稅申報
2021-05-26 17:12:09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和其它個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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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納稅人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北京市西城區,2016年三季度發生以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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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購買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商業營業用房出租,預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31.5萬元,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將租賃的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辦公室出租,收取2016年三季度租金12.6萬元,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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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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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納稅人在本市范圍內跨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注釋:該納稅人在收到預收款時,可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北京市西城區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并應于收到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北京市西城區國家稅務局按照5%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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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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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稅依據的計算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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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稅依據的計算:
出租商業營業用房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代開專用發票)=315000÷(1+5%)=300000元;
出租辦公室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開具普通發票)=126000÷(1+5%)=120000元。
該納稅人本期不含稅銷售額=300000+120000=420000元。
2.計稅依據的填報:
計算的42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4欄;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額300000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5欄;
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120000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6欄。
說明:
1.如果代開或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則應將銷售額300000元與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一并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6欄;
2.如果未代開發票,也未自行開具發票,則銷售額300000元除第4欄外不需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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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款的計算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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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420000×5%=21000元;
本期預繳稅款=300000×5%=15000元;
本期應補(退)稅額=21000-15000=6000元。
2.稅款的填報
計算的本期應納稅額21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15欄、第20欄;
本期在地稅預繳的15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21欄;
計算的應補(退)稅額6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2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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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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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納稅人為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機構所在地為北京市西城區,2016年三季度將購買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住房出租,預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31.5萬元,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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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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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納稅人在本市范圍內跨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注釋:該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在收到預收款時,可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北京市西城區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并應于收到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北京市西城區國家稅務局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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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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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稅依據的計算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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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稅依據的計算:
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代開專用發票)=315000÷(1+5%)=300000元;
該納稅人本期不含稅銷售額=300000元。
2.計稅依據的填報:
計算的3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4欄;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額300000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5欄;
說明:
1.如果代開或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則應將銷售額300000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6欄;
2.如果未代開發票,也未自行開具發票,則銷售額300000元除第4欄外不需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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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款的計算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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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款的計算: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5%,在申報表填寫時需要分步實現:
首先計算按照5%征收率計算本期應納稅額=300000×5%=15000元;
然后按照5%征收率和1.5%征收率之間的差額計算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300000×(5%-1.5%)=10500元;
最后計算本期應納稅額合計=15000-10500=4500元;
本期預繳稅額=4500元;
本期應補(退)稅額=4500-4500=0元。
2.稅款的填報
計算的本期應納稅額15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15欄;
計算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10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16欄;
計算的應納稅額合計4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20欄;
本期代開專用發票時預繳的4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21欄;
計算的本期應補(退)稅額0元填入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2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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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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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個體工商戶提供非住房的不動產租賃服務,請參照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和其它個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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