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填報規則
2021-05-26 17:11:49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為了便于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填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就報表的修訂背景、修訂原則和修訂內容進行了權威詳解。小編將陸續為大家編發相關內容,一定要持續關注哦。今天發布《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和《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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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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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對填報規則進行了調整和明確。對于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石油企業從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2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方式選擇“不分國(地區)不分項”的納稅人,也應按照規定計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并按國(地區)別逐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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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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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對填報規則進行了調整和明確。對于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石油企業從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2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方式選擇“不分國(地區)不分項”的納稅人,也應按照規定填報境外分支機構本年及以前年度發生的稅前尚未彌補的非實際虧損額和實際虧損額、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非實際虧損額和實際虧損額,并按國(地區)別逐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