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最關心的稅率與扣除率問題來啦!(第一期)
2021-05-26 17:05:57
為了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和稅務人員正確理解減稅降費相關政策,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地政策執行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梳理,現將這些些高頻問題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幫助大家深入理解,解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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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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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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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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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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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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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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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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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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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公司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2019年4月1日以后,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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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規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則對應的扣除率為13%;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則扣除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