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系列二
2021-05-26 17:05:28
昨天我們講了什么是年度匯算,既然大家已經搞清楚了“年度匯算”這個詞兒,肯定會有更多的疑問—“我到底需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今天小編就來告訴大家你到底需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快來對號入座吧~看看你在“退稅”行列還是“補稅”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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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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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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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號)
我是否不用辦理 2019 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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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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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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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 12 萬元的;
2.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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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二條
● Tips1什么是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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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以支付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您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向您支付扣減個人所得稅后的金額。扣繳義務人向您支付收入時所扣的個人所得稅,需按照稅法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稅。
如果您取得綜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就是您的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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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s2如何知道扣繳義務人是否扣繳了我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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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所代扣的您的稅款,依據稅法規定,應當在次月 15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并解繳代扣的稅款。您可在每次領取收入時向支付單位了解扣繳稅款情況,也可在年度終了后請扣繳單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繳稅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了解相關單位扣繳申報您收入及稅款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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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s3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的“收入”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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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稅款前的收入。對于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對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稅前收入,不是您實際拿到手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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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屬于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您就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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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屬于稅法規定的中國居民個人;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
3.按年綜合計稅后需要申請退稅(自愿放棄退稅除外),或者應當補稅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萬元且應補稅金額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時,您的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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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三條
● Tips1什么是居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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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 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即為 居民個人。如果您是中國公民,一般情況下,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述的居 民個人。除非您因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不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等原因而暫時離開中國,待這些 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國,您也為居民個人。如果您為外籍個人,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 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也屬于居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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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s2什么是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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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您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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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請退稅?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 2019 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于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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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 6 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 6 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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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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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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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直觀知道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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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絕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個單位上班、領工資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生大病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基本與年度應繳稅額相同,這種常見的“工薪族”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不能確定自己全年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布的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根據引導進行相關操作,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等,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出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二者差額。需要退稅的,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退稅;年收入 12 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于 400 元的,則需辦理年度匯算。您也可就相關問題咨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