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減免案例解析:這些情況下優惠政策咋享受?
2021-05-26 17:05:13
第一問
我是一名貨車司機,已辦理小規模納稅人登記,但是登記注冊地不在湖北。由于我是全國接單跑業務,需要在不同地方(包括湖北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并繳稅。請問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后,對我申請代開發票和繳稅有什么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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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發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2019年第45號修正)第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并按照代開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向該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您提供原適用3%征收率的公路貨物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您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需要代開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1%征收率的專用發票,并按照代開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向該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您的稅務登記地是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區,不屬于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因此,您如果需要向湖北省有關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時,也只能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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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
我是從事化妝品批發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按照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我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后,應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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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由于您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您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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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問
我公司是摩托車配件生產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減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于我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方抵扣稅款。我們可不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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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優惠,并按1%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征收率申報納稅并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