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接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2021-05-26 17:04:51
01、北京市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接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答:自2020年12月21日起,北京市納稅人僅可接受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試點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市納稅人可以接受包括北京在內全國所有地區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02、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法律效力和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么?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由稅務機關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來源合法、真實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3、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編碼規則相同么?
答:不相同。目前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為10位代碼,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增值稅電子發票12位的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代表票種。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04、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么?
答:可以。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05、企業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如何申報抵扣?
答: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需用于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06、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認證抵扣時限是多久?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抵扣規定與紙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申報時,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07、納稅人可以僅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行入賬歸檔,而不打印紙質發票么?
答:來源合法、真實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會計憑證的入賬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 號)執行。
08、納稅人可以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件作為稅收憑證么?
答:可以,納稅人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09、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又丟失的,如何處理?
答:受票方丟失已取得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可向發票方免費重新索取原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10、相較于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有哪些特點?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領用全程網上辦;開具無需打印;交付通過網絡無需郵寄;存儲安全便捷易保存;入賬效率高。
11、使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遇到問題怎么辦?
答:北京市稅務局設立咨詢服務專線,業務問題咨詢可撥打12366;技術問題咨詢可撥打622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