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惠小編細說:辦理股權轉讓的相關法例
2021-05-26 17:03:41
因公司類型的差異,以及股權受讓人的區別,公司股權轉讓適用的相應法律規定及股權轉讓的手續會存在一定區別。我國的公司組織形式主要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因有限公司人合性特點,股東持有的股權對外轉讓會存在一定限制,而股份公司更體現資合性,故股東轉讓股份更加自由。那么您知道辦理股權轉讓的相關法例嗎,今天萬事惠小編就來給您講講。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兩種形式:
(一)股權對內轉讓:
如果是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出讓股東無需征求其他股東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和公司即可。出讓方與受讓方達成合意,簽訂有效的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變更登記后,受讓方取得相應股權。
(二)股權對外轉讓:
1、如果是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根據公司法第71條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可對股權轉讓事宜進行規定,在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的具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調查目標公司情況,如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情況等;
(2)出讓方與受讓方進行協商,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3)書面征求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公司對股權變動情況進行記載,收回原股東出資證明,向新股東發出出資證明,變更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二、股份有限公司可大致分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
(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如轉讓的是記名股票,根據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如轉讓的為不記名股票,根據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二)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其中,流通股的交易方式為集中競價交易、通過大宗交易系統交易、協議交易;非流通股主要通過協議交易,但無論哪種形式,都要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
因此,股份公司股東轉讓其持有的股份時,無需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也沒有優先認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