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惠小編分享:股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2021-05-26 17:03:39
股東對自己擁有的公司股權,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只是不同性質的公司對于股東股權的轉讓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們常知道的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方式以及股份轉讓限制是有所不同的。那么股權轉讓的限制都有哪些呢,萬事惠小編就來和您分享下這個答案吧。
一、股權轉讓的方式及限制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于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法律對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限制而方,主要有以下幾點: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