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丟失病歷擔什么責任
2020-09-02 16:58:56
醫療機構也就是我們說的醫院對患者的病歷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并且按照有關規定來看,醫院保存患者病歷的時間往往還比較長。若是這期間不慎將病歷弄丟,根據規定,可以推定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那么就要對患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一、醫院丟失病歷擔什么責任
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等病例資料的,推定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要對患者的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出臺后,病志記錄更加透明。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有查閱、復制病歷資料的權利。
雖然《侵權責任法》將“舉證責任倒置”變為“誰主張誰舉證”,患者告醫院要自己舉證,但是有三種情形是例外,需要醫院舉證。
法院會首先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二、醫院病歷的分類
病歷資料分為客觀性病歷資料和主觀性病歷資料兩種類型:
1、客觀性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規定:
①門診病歷;
②住院志;
③體溫單;
?、茚t囑單;
?、莼瀱?檢驗報告);
?、掎t學影像檢查資料;
?、咛厥鈾z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嗍中g及麻醉記錄單;
?、岵±碣Y料;
⑩護理記錄。
患方可以要求復印;醫療機構有提供復制病歷的義務。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主觀性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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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谝呻y病例討論記錄;
?、凵霞夅t師查房記錄;
?、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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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在保存病歷的時候,根據病歷類型的不同,那實際至少要保存的期限就不一樣。而在醫療機構將病歷丟失的情況下,根據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就可以推定此時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那么就要求對患者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