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著作權登記流程和所需材料
2020-09-02 16:54:26
著作權登記流程
一、登記說明
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版權登記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二、作者條件
必須具有創作能力;須實際進行了創作活動,并創作出了作品。
三、登記流程
提交作品——版權委托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申請作品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
其他著作權人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
五、保護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六、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
鑒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 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并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盤。